律师宣传不要用力过猛,靠贬低同行来抬高自己,否则...
近日,一则《两律师贬低整个海南律师同行,律所致歉并将其辞退》(就不全文转发了,省得又来找的)的自媒体文章,在法律圈热传。统管整个事件经过大致如下:一律所的两个律师,可能是从外地初到海南,急于想着通过自媒体视频宣传打开本地法律市场,就在视频宣传中用到了,诸如“为什么我们团队选择来海南开律所”、“为什么这么多海南老板都来找我们服务”、“海南的律师行业非常水”、“海南律师服务水平非常滞后”的标题及用语。
事件的最新进展是,网传图片显示,3月13日,这俩律师所在的律所发布了《致歉信》称,俩律师使用视频号和抖音账号,未经事务所主管负责人审核,私自发布内容不当的视频,律所向海南律师同行表示诚挚的歉意!处理结果是,根据律所管理规范,经研究决定,对俩律师予以辞退处理。
全国律协《律师执业行为规范(试行)》第七十五条规定,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表恶意贬低、诋毁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。第七十九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:(一)诋毁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、声誉......
全国律协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(试行)》规定,利用媒体、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宣传,给予训诫、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。对于初次违规并且情节显著轻微或轻微的,或者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的,或者自觉改正不规范执业行为的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免予处分。
随着网络自媒体及网上留言的日益普及化,对于律师乃至律师行业的评价,网络上已经是遍地都是。举个例子,网红张雪峰就在动辄万人在线的直播间里评价律师是,“你以为当律师,好高大上啊,匡扶正义?律师就是销售!”也没见哪个律师哪个协会出来斥责其贬损了律师行业,反而有一些法律人居然发文力挺之什么,“又戳中了多少法律人的肺管子?”,“那些张雪峰没说全的残酷真相”等等。还有网红铁头在直播间里说,“某某上的律师,十个有九个在骗”,也没见哪个律师那个协会出来正名。
去年的时候,法律圈还出现了这样的一张截图,如下图所示。不少深圳律师不干了,纷纷发文声讨。最后,发文的律师团队有人发朋友圈道歉,称是实习生所为,以后下不为例等等,也就再没见下文了。
据上可见,无论是社会人士,还是法律行业内部,给与律师负面评价的地域黑、行业黑,已经不是什么新闻;无论是对社会人士公开指责,往往都是默不作声,还是按照行业处分规则,不过是查实之后的纪律处分而已。有必要刚见投诉、律协还没调查处理,律所就先将律师辞退,如此的急于撇清关系吗?
如上文所示,律师进军自媒体,不管是撰文还是发视频,都是顺应社会大趋势不得不如此的普遍现象。既然是个人创作,不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主观看法,无论言行是否正确,个人承担相应的后果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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